通知公告
中国电子学会关于组织开展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8-07-17 查看次数:5640次

为正确判断电子信息科学技术成果的质量和水平,适应我国电子信息新技术、新产品、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改革的新形势,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关于鼓励科技社团开展第三方科技评价工作的精神,中国电子学会总部组织开展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相关工作说明如下。

一、鉴定范围

具有创造性、先进性、实用性的电子信息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计等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或具有学术价值、能够指导应用技术研究和开发的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二、受理及组织鉴定程序

1、凡有科技成果鉴定需求的单位和个人,需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盖章)。

2、中国电子学会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并作出回复。

3、受理申请后,中国电子学会根据鉴定成果的技术领域,负责聘请相关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并由院士担任鉴定委员会主任委员。

4、成立鉴定委员会专家测试组,对该成果进行测试,形成测试意见。测试组组长由鉴定委员会成员担任(基础理论研究成果不需要测试)。

5、材料审查。中国电子学会科技评价与成果转化中心组成材料审查小组,对鉴定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符合鉴定要求后,安排鉴定会。

6、召开鉴定会,形成鉴定意见,并由鉴定委员会签署。

7、签发鉴定证书。科技成果鉴定意见形成后,由中国电子学会签发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三、鉴定需准备如下鉴定材料:

1)研制报告(包括:项目名称、课题研究任务来源、立项或选题背景、研制工作的组织过程,成果的主要创新性、先进性和成熟性以及成果推广应用前景。)

2)技术报告(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点、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技术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情况、存在的问题等)

3)查新报告(成果达到国际水平的需同时进行国内外查新,且查新后6个月内必须完成成果鉴定,否则需要重新查新)

4)应用报告(应用技术成果类提供。包括:产品应用情况和用户报告,用户报告中应体现用户的评价性意见)

4*)评价报告(基础理论研究成果类提供。论文引用与评价报告,如如他人在学术刊物或公开场合发表的针对本成果的学术性评价意见。)

5)测试报告(应用技术成果类提供。报告由权威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报告中需详细描述测试方法、测试过程及测试结果。测试时必须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依据。如果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需制定企业标准,并在当地技术监督局登记备案。)

5*)检索报告(基础理论研究成果类提供。核心论文专著的他人引用检索报告结论。)

6)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应用技术成果类提供。)

7)附件。项目来源及验收材料、经济效益证明(需出具研制单位财务证明,加盖财务章、法人章)、应用合同(如合同涉密,可提供与涉密机构签署合同证明)、核心论文及代表性论文复印件和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完成单位及完成人名单等。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思羽  章蓥  

联系电话:01068283460  68213705

电子邮箱:etst@cie-info.org.cn

网址:www.cie-info.org.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普惠南里13号楼(100036